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有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向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其实作为一名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公司股东向公司进行借款,这个时候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并且追溯股东借款的用途,以为该借款的用途会直接影响股东的纳税问题,如果你们还有什么不同的都可以来这里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