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企业撤回投资取得的资产中属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撤回投资怎么做账?
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即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等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行为;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与投资撤回或减少的区别,股权转让不得确认股息所得,而投资撤回或减少应确认股息性所得.
企业撤回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部分可知,企业撤回来的投资部分属于不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都是不同,对于投资转让所得的部分需要依法纳税的,如果你们对此问题解答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大家可以来这里试试搜索资料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