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所得税: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笔者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以上就是关于对外捐赠款项会计处理方法,应按正常会计处理要求核算,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要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你们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对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