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编程日记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方法

一、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 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本文主要讲述了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我们可以参考,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具体操作流程都在上文,大家不要弄错了,我们一定要关注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