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保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进出口货物保险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收取的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销售货物代收的保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所以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上是不可以的.如果你们对此代收保险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还有其他的问题,那么小编老师建议你们来这里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