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职工住房能力提供的一项保障政策,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返还性,一般针对的都是在职在岗职工。那么对离退休人员,国家有没有什么住房优惠政策,离退休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到底有哪些?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关注一下。

一、离退休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以厦门市为例

1、发放对象: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侨房政策房、集资房等,下同)的或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但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并且1999年7月1日(含7月1日)之后仍健在的厦门市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

2、发放标准:

(1)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特区津贴所对应的职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附表1);

(2)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按离休时工资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其中:离休时工资所在地在思明区、湖里区的每平方米货币化发放总量为450元,在集美区、海沧区的为300元。

1997年7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未达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个工龄以上述标准为基数增发0.7%住房货币化补贴。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未达标面积标准时,按实际购房面积增发0.7%的住房货币化补贴。1999年前离休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以后离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

3、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标准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对离退休人员而言,国家的住房优惠政策一般是一次性予以一定货币补贴,不同地区、不同工龄职级的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货币补贴不一定是一致的。到底离退休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有什么详细规定,华律网建议大家到当地人社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