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确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
在诉讼中,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当事人要积极的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如果使用复印件的话证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时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