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有权的话,固定资产里保障性住房就不属于固定资产.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在取得时,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1.外购的保障性住房,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外购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保障性住房,其成本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
无偿调入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4.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后续支出,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按照规定出租保障性住房并将出租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四)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保障性住房,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报经批准无偿调出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报经批准出售保障性住房,按照被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五)单位应当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保障性住房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如:飞机的引擎)
3.对于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但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指经营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持有时间)
固定资产具有下列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持有时间)
3、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固定资产里保障性住房属于固定资产吗?”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其实判断保障性住房是否属于固定资产,首先要看有用人是否有产权.没有产权的话,不属于拥有人的固定资产,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财务处理,可参考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