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结:
1、地下车位按照测定的面积、证书面积或据实申报的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操中一般是按照证书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单独的地下车位减按50%征收;非单独的按照以上规定征收.
房地产企业的非独立地下停车位应如何分摊土地面积?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1、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总结: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总土地使用权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已售建筑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包含非独立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
备注:实务中,有部分地下停车位未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分摊,若企业的不动产证书上明确标明地下车位未参与土地分摊,那么该类车位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开发商在销售该类车位时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也不会减少.
地下停车位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增值税,地下停车位是一定需要缴纳的,但是因地下停车位有的并非是独立销售,所以就在两种缴纳方法,不过小编在本文中都做了整理分享,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