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免税销售主要有哪些?
1、小微企业免税销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包含: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3、出口免税销售.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4、其他免税销售.
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等),
“营改增”相关的免税项目(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等等),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比如: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等等),等等.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显而易见了,另外还有两种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是什么,需要大家自行来了解了,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