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释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从本质上来说,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通俗地讲,支票是存款人开出的付款通知。

二、业务要点

1.支票的结算要求

支票结算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支票金额起点为1OO元。

(2)支票一律记名,即填明收款人。转账支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可以

背书转让,应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收款人,即被背书人。

票据的背书转让可以使一张票据在多个企业中发挥多次支付作用。

(3)支票结算的付款有效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

(4)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企业公章,即背书,同时,由收款单位移到签发企业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支取现金时,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5)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将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作为赔偿金。

(6)不准签发远期支票。远期支票是指签发当日以后的支票。因为签发远期支票容易造成空头支票,所以银行禁止签发远期支票。

(7)不准出租、出借支票

(8)如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于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可以请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2.支票结算的程序

(l)现金支票结算程序

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由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支票向外企业或个人支付现金时,应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注明收款人后交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2)转账支票结算程序

出票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时,应在支票收款人栏里填好收款人的全称,然后到出票人的开户行填写三联进账单。进账单上需填好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行号或名称、金额、款项用途等。

①由签发人交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应用实务

1.支票结算账务处理(如下表)

具体业务账务处理

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用转账支票结算发生的业务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

收到转账支票并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应付款等科目

2.支票结算注意事项(如下表)

注意事项具体说明

企业购买支票只准一次一本,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每张支票上要加盖出票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

存款人向开户银行领取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经银行核对印鉴相符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发给空白支票,并在支票登记薄上注明领用日期、存款人名称、支票起止号码,以备查对

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单价、金额的,经企业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明确了款项用途和款项限额的支票交采购人员,使用支票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款项限额的办法是在支票正面用文字注明所限金额,并在小写金额栏内用“¥”填写数位

收款人在接受付款人交来的支票时应审核的内容支票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

支票签发人及其开户银行的属地是否在本结算区

支票签发日期是否在付款期内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是否有“不准转让”字样

支票是否按规定填写

大小写金额、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

其他内容更改后是否加盖印鉴证明

签发人盖章是否齐全等

对持支票前来购货的购货人必须核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为了防止发生诈骗、冒领或收受空头支票等情况,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接受支票时,可检查持票人的身份证,留存其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按常规,企业应将受理的支票及时送存银行,待银行将款项收妥并存入本企业账户后再行发货

企业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的注意事项企业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清单,全部交回银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