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

1、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小区业委会任职条件有哪些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随着购买房产的人数不断增加,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维护着自己的权益,那么也是会要求房屋物业管理部门以及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业主的利益并实行业主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是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反应业主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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