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医疗机构,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二)个人承包、承租医疗机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三)个人在医疗机构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医疗机构代扣代缴个税.
(四)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医生坐堂、主刀等,按”劳务报酬所得”,医疗机构代扣代缴个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吗.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的内容很多,大家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不是很熟悉的朋友可以多操作几遍,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尝试拨打地区地税热线,或到地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