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车,分公司领导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分情况分别入账:1、总公司免费提供车辆,属于给分公司的一项福利措施,那么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应有总公司承担.2、总公司的车辆借用给分公司,总公司不承担分公司在使用车辆时时发生的一切费用,那么分公司自行承担车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M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因此,总公司将车辆给分公司使用,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分公司属于无租使用车辆.

由于总公司、分公司为不同的纳税人单位,且为关联方,其交易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总公司虽未取得租金收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车辆用于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发生的修理费、汽油费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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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收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制度,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收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1、总公司收钱开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2、分公司凭发票联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如果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做账,凭自己的手续开一账号,总公司钱直接打进来即可.

总公司开出发票,分公司收到账款,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分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总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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