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相关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信息审核无误的,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联系方式,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在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可以自收到受理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社区民警发放居住证后,收回《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申领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发〔2015〕39号);《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