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收到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退款后,应当结合以前的会计处理,相应冲减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敞抚搬幌植呵邦童鲍阔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社保费用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归集核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企业负担,一部分为个人负担.
正常情况下,企业负担部分与工资一样计提,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个人负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由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
离职员工,其缴纳的社保费如果确定由员工自行负担,当其仍有工资未发放时,则全额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中扣除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即可.当其工资已经发放完毕,需要该员工另外交款时,则应转为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该离职员工交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即可.
收到退回的减免的社保费怎么处理?不少学员在会计工作中都会遇到退款的处理,按照上文讲解到的相关资料,公司收到了社保局退回来的社保费用主要还是做对应的费用冲减处理的,或者可以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亦可.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会计知识可以学习,欢迎你们来这里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