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已缴纳后退回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不用作出账务处理.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
2、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退回的社保费,是冲管理费用还是做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这个一般是作为财政给予的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意: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上文讲述了疫情期间退回的保险费怎么做账,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需要我们按照以上操作进行,我们在会计操作的时候一定要按要求办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