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
上述个人,在1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赊数)?×(1一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1个月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不满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属于前述情况中的个人,凡应仅就不满1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的个人,从第7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怎么缴个税?按照规定,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个人,从2019年开始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这里还要提醒的是从第7年开始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全部计征所得税.大家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