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3.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销售已装修的房屋的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填写?
1、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预付账款–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至”应交税费”科目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预付账款–土地增值税
3、结转税金及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结转应交税费时,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待结转至税金及附加,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相关的会计知识,学员看完上文内容后对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或者费用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并且在上文中对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都是有所介绍,更多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