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编程日记

逾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哪此证明材料?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的相关问题了,大家心里有没有已经有了大致的轮廓不再那么模糊了呢?更多会计干货知识,会计实务大全网更为专业,快点击小窗口问询吧!专业会计答疑老师等着你哦.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损失,可以申报扣除吗?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