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职场中的多数人对工资和薪酬还是存在错误认知的,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工资和薪酬在人力资源角度是有很大不同的,工资只是薪金中的一部分。接下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解析。
工资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报酬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报酬就不是工资。
薪酬制度包括五大内容: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它是指一个人值多少钱。
2、年终奖
年终奖是本着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对在年终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部分给予的奖励。
3、人力资本持股
人力资本持股主要指期权和股权,它强调差别,区别于以社会保障为目的的员工持股,后者还是一种大锅饭思路。
4、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指由职务引发的消费,应计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许多国内企业把它计入会计制度,会引出一大串弊病。
5、福利补贴
对人力资本的福利补贴,通常表现是为特殊人才购买种类齐全的各种保险。
总的来说,薪金的含义和内容更加宽泛和严谨,而工资属于薪金的一部分,是比较传统和笼统的说法。区分工资和薪酬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意义表现为:通过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税法中的 “工资、薪金所得”概念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范畴,是公民个人取得收入的一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但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
一般来说,属于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项目,也应属于单位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但不属于单位“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也可能属于单位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例如1: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但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2: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包括在“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如果是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就须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和薪金的区别是什么,薪金的含义和内容更加宽泛和严谨,而工资属于薪金的一部分,是比较传统和笼统的说法。同时在理解这两个概念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理解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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