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给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经济补偿金,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兼得的。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职工可以享有的。
3、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支付的。
支付工伤补助和误工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支付工伤补助和误工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实务大全网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实务大全网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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