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今年初A公司将所属的2栋闲置房屋对外出租给B公司,租赁期3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B公司提出,由于房屋闲置已久,需要重新装修后才能入住,因此A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给予其3个月的免租期优惠。在缴纳增值税时,A公司财务人员对免租期是否应视同销售产生了争议,大家意见不一,请问出租房屋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税?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出租房屋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增值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增值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增值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各类税金-800元]*20%,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须交印花税为租金收入0.1%。
出租房屋免租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案是不需要缴纳,因为免租期内没有任何的款项收入。做为有房一族的出租方,看到这个答案高兴吗?感谢大家对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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