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本金”科目,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发生减值后,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来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对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三)贷款的收回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接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
“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如何会计处理?上文对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以及“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为大家做了讲解,同时还结合贷款业务场景从发放到计息与收回作了全面梳理。看完以后是不是也觉得不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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