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换季的季节,很多商家都开始进行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但有的商家在卖商品时都标注了“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吗?买到的东西不满意可以退吗?

“打折商品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不退换”就是霸王条款,因为商品虽然打折,但质量不能打折。虽然以较低价格购买了商品,但卖家仍然仍对出售的商品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只要是商家售卖的商品,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是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那些属于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情况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保证完好

因此,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打折商品也是可以要求卖家退换的。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的标准指的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邮费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1、如果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合等,属于卖家责任,来回运费需由卖家承担;2、如果商品质量没问题,只是因为买家个人原因不合适或不喜欢等,应由买家承担退货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