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违法强拆违法建筑的赔偿有哪些

提到违法建筑,很多人都认为,被强拆了是没有补偿或者赔偿的。但是,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也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不是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想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的。如果拆除违法建筑,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当事人也是可以针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主张相应的赔偿的。那么,赔偿的标准以及赔偿的种类都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2007年,某超市经营者张某的丈夫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书,租用该村委会的某块土地,后来该地块上建成的房屋一部分用于经营超市。2017年3月14日,行政机关对该超市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该超市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建设等续,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2017年3月30日,行政机关下发催告书,催告在2017年4月1日上午8点之前搬离。2017年4月1日,该超市房屋被强制拆除。该超市不服,向法院起诉强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损失390万余元,本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关于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最高院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直接损失,原告对损失的实施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被告违法强拆等原因,造成原告无法举证的除外。该超市租用村委会的土地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以及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对于强拆违法建筑物本身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对屋内物品损失酌定10万元,并无不当。

所以说,虽然对于违法建筑本身,当事人无法主张赔偿。但是,如果强拆行为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被确认为违法行为,那么当事人是可以针对违法强拆行为主张相应的赔偿的,比如对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所以说,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如果强拆违法,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实际的损失情况来主张相应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