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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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旗山、周春莲因故与被害人师某2产生矛盾。2019年3月27日,张旗山携带刀具与周春莲共同前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村西口附近等待师某2。师某2到达上述地点后,张旗山经周春莲指认迎面拦住师某2,双手各持一把刀分别扎刺师某2左乳头内下侧、左腋前线第4肋处各一刀,致其死亡。经鉴定,师某2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左胸部,刺破左心室及左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旗山、周春莲作案后逃离现场,2019年4月21日,张旗山父亲带领民警将张旗山抓获。2019年4月22日,周春莲在河南省郸城县向当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张旗山、周春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璞和律师事务所胡新帅律师解答:
张旗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春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二人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张旗山、周春莲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系初犯,且周春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对两人从轻处罚。
因张旗山、周春莲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赔偿。
胡新帅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新帅律师,北京璞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办案中善于对证据的收集和把握,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有独特视角和逻辑思维,善于解决问题更看重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