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普法宣讲团前往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委会,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讲活动。海淀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庭长闫肃、温泉镇司法所副所长于颖、白家疃村党总支部书记王博以及温泉镇居民30余人参加宣讲活动。

山后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李欣将村民关心的民事诉讼、农村房屋买卖、订立遗嘱等问题融入普法故事《张大山家的那些事儿》,以便于百姓理解的方式,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

海淀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宣传组干警王圣淼讲解了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的功能和操作方法,为参加活动的村民现场演示了如何通过微信小程序提出诉源治理需求。

宣讲结束后,海淀法院普法宣讲团向海淀区温泉镇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希望通过“百姓身边的民法典” 普法宣讲活动增强百姓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百姓身边的民法典普法课堂

案例1:

2005年,张大山和村委会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从村委会租来一块闲置空地,约定租期50年,后张大山在空地上盖房经营一家洗车行。2015年,村里开展环境秩序清理整治行动,将其洗车行的门头、牌匾拆除,严重影响洗车行的经营。张大山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关损失。

张大山起诉的对吗?哪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张大山主张的损失是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等行政行为所致,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张大山因行政行为起诉村委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2:

张大山的洗车行不能长期经营,他只好另谋出路。2016年1月份,张大山与隔壁村的王小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有宅院卖给了王小山。

张大山与王小山就其自有宅院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张大山和王小山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表面上看只涉及房屋,但实际上还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具有身份属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通常违背宅基地禁止交易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案例3:

张老头年岁已高,他想自己立一份遗嘱,听说可以去公证处立遗嘱,他便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来回家仔细思考,张老头又变了主意,在家手写了一份遗嘱。

当有多份遗嘱的时候,应该以哪份为准呢?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改变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张老头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在均具有效力的情况下,应当以时间在后的自书遗嘱为准,也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供稿:海淀法院

摄影:周宇航

编辑:姜欣雨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