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债权人在遭遇“烂账”的时候,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债务人目前没有还款的能力,就将此债权搁置一边,久而久之,你的权利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对于“欠钱不还”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这三年之内你必须通过发短信、发书面信函等方式,不间断的“提醒”债务人“你欠我的钱还没还”;当然,专业的事也可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债务人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迫使他尽快还款,同时律师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帮助你尽快收回借款。两年期限会从你催款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催款的证据,比如:书面催收函件、短信、电话录音、律师函等。
二、个人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
三、超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