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有关规定
关于计提比例和基数规定如下: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应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整体上来说,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一般企业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5%进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比如要求技术高,培训任务重或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提到2.5%进行提取。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介绍文章在会计实务大全网上有很多,想要充实自己会计知识的伙伴们可以来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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