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的一切脑力劳动或者体力劳动所得的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通俗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双方或者一方的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如果遗赠或者继承中明确表明给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个人财产,否者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其中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