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帮助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和解,纠纷解决,如果未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下途径解决纠纷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达成调解协议,纠纷结束,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

3、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仲裁后,仲裁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仲裁机关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机关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调解(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仲裁裁决,出具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非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工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