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第四条 承包工程内容:
第五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六条 工费计算方法:
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 ,总计工程款为 元。竣工时,依乙方的质量分值与上述计价方法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 工期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乙方逾期完成,每天罚款 元。
第八条 质量验收与计价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与定价:
8.1 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评分,以分定价,达到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本工程的完全价格,90分以内(含90分)每下降一分,则工价下浮 元,验收得分在 分以内的,应整改或返工重做,整改与返工的工料费均由乙方自负。检测实行支模后和拆模后两阶段进行,其中支模后检测占评定总分的30%,拆模后检测占70%。
8.2 乙方支设模板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截面尺寸正确;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不得漏浆。对拆模后的成品质量,其垂直度与平整度须达到验收标准,发现爆模、扭曲、凹凸不平及梁柱节点部位,须由乙方负责修凿平整。
8.3 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地自检互检合格后,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甲方可拒绝验收。
8.4 乙方对现场所有的施工成品(包括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修复至原状。
8.5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照章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甲方除向乙方提供 等机具外,其余操作工具均由乙方自备。
第九条 付款办法:
9.1 进场当月在无法完成工作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9.2 施工阶段,甲方以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项目部初验评定的分值计算工价,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应得工费的45%,甲方在付款当月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无特殊情况,甲方在中途不向乙方发放各类借支。
9.3 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全部完工,根据甲方过程验收评分与完工核验评分相结合,来综合评定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分值,并按此分值定价计酬的工程总款,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其时,乙方如无后续工作,其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9.4 乙方剩留的工程余款,待结构工程验收后六个月,且已取得监理单位的结构质量评定单,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如到年终放假结算时未达到“结构验收后六个月”的期限,甲方为照顾乙方工资兑现的实际情况,允许乙方可按工程承包总价的90%提前结算。
9.5 乙方应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并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估算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毎人全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并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9.6 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劳务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自理。
第十条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 元(按承包总价的5%缴纳),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很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限额用料:
11.1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实行限额用料,限额用料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在合同附件中另行确定。超用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材料,甲方按节约额的 %奖给乙方。
11.2 扣件、卡具等周转材料如超过 %的损耗率,由乙方赔偿。
11.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模板翻样排版图组织模板制作安装,严禁长料短用,大料小用,未经施工员的书面指令同意擅自肢解模具材料,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所肢解材料三倍以上价格的材料款。
第十ニ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2.1 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垂直运输和必备的施工机具(包括劳动车等)。
12.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模板翻样图(如有的话)、所需的模具材料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12.3 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交底。
12.4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12.5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3.1 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13.2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13.3 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13.4 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3.5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13.6 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综治员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13.7 负责保护各类预埋管线、预留孔洞的完好和位置正确,不得任意堵塞或移动。
13.8 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模具、回收扣件、卡具及铁钉,整齐堆放模具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13.9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有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4.1.1 乙方履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14.1.2 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14.1.3 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14.1.4 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4.1.5 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4.1.6 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施工人员严重影响甲方后绥工序的。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14.2 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原因,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其变更费用在 元以外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在上述金额内的变更费用甲方已在乙方的工价中考虑,不再补偿。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人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成,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 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乙方特殊工种上冈培训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也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安全协议》同时签订,各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自行终止。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地址: 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