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马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对方付某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冠领律师多次斡旋,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付某分16期向马女士支付货款17万余元。这一结果,付某可以接受,马女士也非常满意,但担心万一付某反悔怎么办?

针对这一情况,冠领律师促成双方于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并代理马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帮助马女士解决了后顾之忧。下面我们来了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也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形成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双方共同申请确认,二是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是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作用?

虽然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代表具备强制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后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但是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当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所以,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得到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当事人最好在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样在一方当事人不按调解协议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或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否申请司法确认?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依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需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