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基槽开挖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

工程范围: 。

(一)工程单价:每立方米人民币 元 (¥ 元)(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含税)工程量约为 立方米,合价约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1)此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本工程应缴纳的税费,已折算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应工程款的税票。

(3)工程完工后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按土实方)据实结算。

(4)土方测量方法:以基槽底部最高点和坑底面的平均地平为测量标准。

(二)土方开挖技术要求简介:

乙方从原始自然地坪标高挖至建筑物槽底设计标高(至地基CFG桩保护桩顶标高),底部及侧壁必须平整,不能出现大的凸凹现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取土点取土,乙方自场地内采土并将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运输、装卸、施工现场修路、土源地保护等。

(三)付款方式:基础验槽合格,办理完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工程款相符的正式发票。

第二条 工期

(一) 按本合同约定,工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天完成。

暂定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二) 如遇下列情况, 经甲方代表签证后, 工期相应的顺延。

(1)因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暴雨、地震、暴雪、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员 电话:

(1) 审批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2) 按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指定乙方的具体进场位置;

(4)监督乙方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 乙方责任

乙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员 电话:

(1) 严格按照合同及甲方指示进行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大门口清扫有专人负责。

(2) 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场计划。

(3) 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甲方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4) 乙方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运输道路维修、环卫部门的检查、各种证件的办理及费用等),甲方概不负责;

(5) 涉及到当地政府、地方环境因素以及工程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归由乙方负责协调,发生的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路面修复工作,费用不另计,包含在土方工程造价范围内;

(7)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区域,未按照甲方指示进行的,甲方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乙方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8) 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9) 乙方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方进场(按30天计算,若超过30天,甲方按照当地建筑物资租赁费用标准支付乙方物资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 所挖基坑的高程、放坡、修坡及基底外工作面等需要满足甲方要求;

(2) 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乙方违反甲方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量后,由乙方提出完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土方虚假计量的,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发现一次,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第八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