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出现外国人犯法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新闻,引起国内外的热议,那么我国对外国人犯法问题的处理究竟依据的什么理由呢。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而属地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有两个派生内容,第一个是旗国主义,即凡事在我国登记的时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无论是中国人对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对中国人,或者是中国人对外国人犯罪,第二个是在地主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就可以认为是在中国境内,这个包括行为预备地、行为的实行地、结果的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人、行为、结果,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在中国境内发生,就属于在中国境内犯罪,从而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当然我国刑法也存在例外,即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不适用刑法,而是通过外交途经解决,例如我国可以通过不受欢迎的方式要求外国召回其派驻的外交官员。

另外,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该条规定针对的是中国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辖,对于我国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如果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罪,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境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保护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国外对中国人或者中国国家犯罪的情形。他有两条要求,第一是绝对重罪管辖,即只有当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才能适用,第二是必须是我国和犯罪地的刑事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才能适用,如果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认为行为不受处罚的,那么我国的刑法也没有管辖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当我国和外国都有管辖权时,即使当事人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国外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行使行使司法管辖权是我国的主权原则的提现,因此我国根据我国的刑罚对外国犯罪进行处罚,任何国外势力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