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民间叫法,专业叫法是诉讼,是警方、检方、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规定,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主要构成是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法院参加

诉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在法院以外的地方或是别的单位主持下进行那不叫诉讼,有些人提到是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叫诉讼吗?这个是可以的虽然是人民调解员,但他们是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任职,在法院的授权下进行的。

2、要有原告被告的参加

诉讼当然会有原、被告,只不过刑事诉讼原告是检察院,被告是犯罪嫌疑人。民事、行政诉讼中叫原告和被告,只有原告没有被告是不予立案的。有的人会有疑问:那我不去开庭不就没有被告了,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因为你指的开庭说明已经立案了,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到时候损害的可是你的利益!

3、要有诉讼的理由或是问题

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也被成为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你想让法院帮你判个什么或确认什么事项,比如想要判XXX有罪、想要XXX还钱等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