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在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以提供劳务或者劳动成果为内容的民事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呢?

第一,签订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即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第二,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可提供劳务,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第三,福利待遇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劳动者的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劳务者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第四,用工风险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安排,因此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自我过错导致的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第五,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

劳务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第六,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第七,争议解决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发生纠纷时无需仲裁前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