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私车被企业或单位组织借用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5000)×10%-105=14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5000)×3%+3000×5.5%+(3000-3000×5.5%-800)×20%=57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私车公用,汽油费不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处理,也不准予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与私家车主签订租用协议的方式,或者采取将车辆过户到个人企业的途径.这样一来,汽车相关费用则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指的是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
1、对于企业员工发生的加油过路费,做账的时候,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
2、对于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的科目为销售费用-差路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
3、过路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4、加油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上为小编对”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的介绍,个税缴纳的流程上文都介绍了,这个我们平时在会计工作中运用的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这个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