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父母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侵权权利人,可以和死者配偶和子女一并主张赔偿。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在各个项目的具体计算上,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包括: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该项目为各个项目最大,大都在几十万元以上。

举例: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而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践中,各地的数额大致在3–10万元,并可考虑事故责任的大小内容。如依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一般不超过8万元,并:

(1)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5、其他

诸如交通费、家属误工费等可结合相应的票据具体计算。

最后需要提醒一点,死亡赔偿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并非父母独有,子女和配偶都应当有一定的份额,至于具体多少,可以私下协商或让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