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那么,当事人必须在生效判决、裁定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符合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三个月内对当事人主张再审的事由进行审查,通常司法实践中再审受理立案,并不意味着再审申清成功,只能说明二审生效判决、裁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符合再审立案受理的构成要件。

人民法院应当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询问双方当事人,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再审申请的理由陈述辩论。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原判决、裁定存在问题,影响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情形,符合本法规定的依法裁定再审,如果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再审受理立案并不意味着再审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