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2019年4月18日下发《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 “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科目都核算什么内容?怎么列报?
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如下: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上文介绍如何加计抵减报表中其他收益,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通过上文我们也了解到了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参考上文处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操作,感谢你的阅读,欢迎持续关注本官网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