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火车票有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1)丢失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印件上要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需提供其他可证明支出合理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丢失专用发票

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丢失火车票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报单位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报销.

这里注意,虽然火车票丢失了,但是可以打印电子购票记录证明真实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了.

​丢失火车票有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编程日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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