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所得与劳务报酬涉及的个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因此,应该由两家公司每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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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怎么区分?

1、从适用相关法律发展角度来看,两者有区别

工资性支出指的是根据相应规定企业用人部门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以及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可以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保障义务,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人员除了需要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积极履行自己缴纳一定社会责任保险的义务.但劳务报酬是具有相对独立性、自由性的,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税收管理规定不一样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而劳动者若是提供劳务报酬,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需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结账依据.工资一般是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定期给员工发放的报酬.

3、财务会计核算不同

从财务会计核算角度分析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都是通过”生产经营成本”、”管理人员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独立性方面的区别

对于领工资、薪金的人员来说,首先要在公司确定岗位,并根据相关岗位职责规定,与他人共同配合完成工作.但对于领取劳务报酬的人员来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主要是凭借个人技艺和能力,无需和服务公司人员进行配合.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是有相对独立性的.

两处所得与劳务报酬涉及的个税如何计算?通过上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个人通过两处以上的地方获得报酬应该都是进行综合纳税的,或者可以在躲在地方进行纳税,然后在年终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