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因此,可以参考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
折旧计提需要根据每项固定资产的年限和残值率分别计算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平均年限折旧法: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固定资产金额和界定标准都在上文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并且不管是旧的会计准则上的说明还是新的会计准则上的说明都会整理,在录入固定资产的时候要进行折旧处理了。那么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固定资产金额界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本篇文章的介绍就到此了,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内容想要了解,请持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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