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累计数是损益表的累计金额,如果现在是10月份需报第3季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本期数就是7-9月的金额,累计数也就是1-9月的金额.
2、对于所得税的缴纳:税务局是按累计数申报所得税的.比如第2季度本期数利润总额是80万元,三季度是亏损100万元,累计数利润总额是负数(即亏损20万元),那么第3季度所得税还是零申报.
3、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内;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4、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本期金额”列的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和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不填.
因此,本期金额只填本季度的金额,累计金额填年初至本季度末的金额,如果本季度盈利,累计金额为亏损,那么本季度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一般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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