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受托代销商品应属于委托方.但是在财务报表列示的时侯,受托代销商品列示是受托方的资产存货里,同时受托代销款作为负债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属于公司 的资产和负债吗?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属于企业的存货,存货本来就是企业的资产,当然也是属于企业的资产.概念和相关处理都列举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详细查看,在此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说明,请查看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