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1)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所得税方面:参照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不用确定该项业务的收入,但是需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结转.
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企业自己生产商品,并销售出去的一般流程为:
1、购进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原材料时,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3、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将产品销售出去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产品怎么做,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操作步骤上文已经为你一一例举了,我们在做账的时候最好仔细一点,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是理解记忆,这样才会记得更牢,如果您想知道更详细的会计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站的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