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要求,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政府会计制度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会计制度转换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学习宣传,实现平稳转换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确保全体财务人员理解并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和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可在财政部或部财务审计司外网网站自行下载)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梳理本单位在制度转换和执行中的难点和问题,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提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部将组织对部属一级单位财务人员和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同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与财务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以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核算内容,并完善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关注哪些?
(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所谓”相互衔接”,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
《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
(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
(四)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
《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按《预算法》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事项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核算范围上,《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
(五)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
《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
(六)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
《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
(七)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在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会〔2017〕25号文件通知,预示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即将开展.真正执行开展的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需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事务处理.在此,小编还介绍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