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直接销售或者继续生产的应交税费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和继续用于生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二、帐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帐务

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5000(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将进项税计入材料的加工成本中.

会计分录同上,只要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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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委托方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受托方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加工材料直接销售或者继续生产的应交税费的区别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读完小编老师整理的关于加工物料的相关应交税费的资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关于账务处理的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咨询,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查询的.